文/陈 程图/施兴文 2005年至2006年间,杨伟东作为金华天使汽车美容装饰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以公司名义向金华市财政局先后申报“2004年度连锁便利店项目补助资金”以及“2005年度物流配送改扩建项目补助资金”的过程中,明知公司不符合政策奖励条件,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财政局经办人员贿送财物等方法,涂改、虚报相关投资凭证,夸大公司相关项目投资额,两次骗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数额达到30.57万元,至今仍有近20万元未追回。 日前,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杨伟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投资”安置房指标 20万元就这么“赚”了 文/黄利昌图/施兴文 1月4日,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原镇委书记池仁火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10月,温州市海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产代建项目部负责人吴某(另案处理)为取得该三产安置房项目的代建资格,希望时任郭溪镇党委书记的池仁火能予以照顾,并在处理塘下村村民对其三产项目部的信访问题时能给予关照,通过金建欧(另案处理)与池仁火联系,假借买卖三产安置房指标的名义,让池仁火出资人民币70万元。17天后,吴某返还池仁火人民币90万元,变相送给池仁火20万元,池仁火予以收受。此外,池仁火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价值1.4万元的财物。 鉴于池仁火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张 峰图/施兴文 嵊泗县房管局原局长胡允科2005年至2007年三四月间,利用担任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办事员兼隆盛贸易公司经理的裴龙章、时任县台胞接待站站长的毛国忠,采取将汇入裴龙章个人银行账户的代理费不入或少入隆盛公司账户的手段,非法截留代理费并由三人私分,胡允科分得11.4万元,裴龙章、毛国忠各分得15.4万元。 2008年6月1日,胡允科在练习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者重伤。胡允科故意隐瞒事故真相,指使陪练驾驶员为其顶替事故责任,滥用职权私自决定由县房管局承担全部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从局下属的舟山市天平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嵊泗分公司支出人民币23万余元。 1月29日,胡允科等三人共同贪污案获判。胡允科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裴龙章、毛国忠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5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 新大楼高高矗立 管装修的就这么“倒”了 文/盛 赞图/施兴文 2008年8月,潘海军在担任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国税分局副局长兼局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担任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具体负责国税局新大楼装修、空调安装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两次分别收受承建局新大楼装修、空调安装工程的相关请托人所送的现金共15万元。 1月18日下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潘海军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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