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红
李伯辉,原临海市温台沿海产业带临海东部区块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杜桥镇党委书记。
2006年、2008年,林某为求得其水产品公司承包的东部区块内的养殖场征地补偿政策处理方面的关照以及早点拿到补偿款,到李伯辉家中,两次分别送给他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另外,中国某控股集团董事长孙某为了求得李伯辉对其在东部区块内投资企业的支持和关照,在杜桥某宾馆送给李伯辉人民币5万元;陈某为了在今后承包东部区块南洋涂泥沙吹填项目时得到关照,在李伯辉办公室送给李一张存有2万元人民币的银联卡。
4月26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伯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因案发后李伯辉有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