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小燕 叶江垚
2009年,李跃华被任命为平湖林埭镇农机水利服务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镇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营本镇水利工程建设、河道保洁等项目。2009年5月至2012年12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李跃华在村里桥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为“安全”起见,李跃华接受贿赂的地点不在办公室,也不在家里,更不在消费场所,而都是在行贿者的轿车里。
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跃华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退赃款1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