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阮 莹
台州路桥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华琨28岁就当上了临海市杜桥镇镇长,然而,2003年至2006年,陈华琨在担任杜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方某、金某、林某提供帮助关照、谋取利益,收受他们贿赂合计人民币795778元,其中现金23万。陈华琨最大的一笔受贿是房产的低价买卖。2003年,房产公司老总金某为了感谢陈华琨在其竞拍一地块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在对土地进行规划后,将其中两间立地房预留给陈华琨,陈让其堂弟出面购买,陆续向金某支付了60万元,实则该房产当时市场估价为116.5778万元。
因陈华琨案发后有立功、退赃情节,6月2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华琨有期徒刑7年零9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