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姜 伟
近日,法院对温州广电集团原副总裁蒋庆涵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庆涵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47万元、5000欧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8年至2012年期间,蒋庆涵利用担任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杭州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有线电视网络EOC设备一事上提供帮助,蒋庆涵先后8次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0万元;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电缆调制解调器一事上,蒋庆涵为深圳某公司提供帮助,作为回报对方先后两次给予蒋回扣款共计20万元;另外,蒋庆涵还先后两次收受浙江某公司总经理沈某给予的5000欧元、5000美元的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