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干部敢担当 组织部门先要肯担当
嵊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丁卓芬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给好干部确定了“二十字”标准,并把敢于担当和信念坚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了突出强调。而在浙江,培养敢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不仅被喊响,更被各级实践。个人以为,敢于担当是干部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质,而要在各级干部中形成敢于担当的导向,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先要肯担当。
组织部门肯担当,把关时要坚持原则。组织部门看上去“权力”不小,工作中涉及的事,即使是小事,也都是升迁、岗位、级别、待遇、收入等事关干部切身的原则事,这样做或者那样做的结果区别很大,社会关注度很高,导向性也很强。这就要求我们凡事要以政策和原则为标准,不为人际关系所累,不受习惯做法左右,不在应该死守原则的时候放松原则甚至放弃原则,不该开的口子不开,不该做的好人不做。当然,说“不”确实有点难,特别是最初,但总要有人说,组织部门只能先说。
组织部门肯担当,关键时刻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敢于担当的干部难免会“损害”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得罪这部分人以及与这部分人走得比较近的人,所以在干部推荐或者测评中难免会丢票。在组织上对他们进行考察等关键时刻,还会有居心不良者编造貌似“具体真实”的谗言对他们进行诬告。这个时候,我们组织部门一定要把功课做足,把情况了解透,把程序和环节严格执行好,在此基础上给敢于担当的干部以坚强的依靠和有力的支持。
组织部门肯担当,特别要在落实“能上能下”上动真格。今年,省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给各级组织部门提供了“尚方宝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让人“下”这项工作还是会非常难做,非常得罪人,因此也最需要组织部门肯担当。我们要让“不肯干”的干部“下”,这些人习惯于明哲保身,习惯于做好人,遇到矛盾就千方百计绕道而行,碰到问题就原则投降,不肯为事业“站岗放哨”,他们不肯得罪人,我们只能得罪他们。我们也要让“不能干”的干部“下”,这些人大多品行比较好而能力偏弱,在复杂环境下经常表现为“有心无力”。对于他们,就需要廓清性格内向的“老实人”和组织工作原则中的“老实人”的区别,顶住貌似让“老实人吃亏”的压力,畅通其“下”的通道,这其实也是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再者,让干部“下”不能一“下”定终身,有些干部如果“担当”方面的精神状态和能力水平有了明显改观,也要在给他们“能下能上”第二次机会上体现组织部门的担当。
组织部门肯担当,同时也要敢于大胆反对“伪担当”。有的干部工作蛮干,作风粗暴,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惜因此得罪同志得罪群众;有的着眼眼前和短期,追求一时一事的讨巧出彩和领导关注;有的干部看似敢担当,看似讲原则,看似肯得罪人,对不良现象嫉恶如仇,对政策建议观点锐利,但他们衡量事情的标准不客观,原则不坚定,表现为“选择性”客观和坚定。如果是有利于自己和与自己亲近的人的,那原则好商量,否则,原则条文也可以拿来做责难责备敢于担当的干部的工具。因此,各级组织部门要炼就“火眼金睛”,敏锐识别“真假美猴王”,看对方是为了坚持原则而得罪人的“真猴王”,还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不惜得罪原则得罪人的“假猴王”。点破并旗帜鲜明地反对“伪担当”,其实也是弘扬干部担当精神的重要保证。
我们说,组织部门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同样也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培植一大批党和人民需要的敢于担当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