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以权花钱“赎身”
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
○新规
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提出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等明确要求。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此举旨在严厉打击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等行为。
按照刑法的规定,“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是获得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指导意见对此作出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对“确有悔改”的认定除了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措施,积极消除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对于以“技术革新”和“其他贡献”为由的立功表现,意见要求必须是罪犯独立完成,并且经过省级或者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减刑快、间隔短是所有违规减刑案例的共同特征。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年后方可开始减刑,且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间隔1年至1年6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3年后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当间隔2年以上。照此推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最短刑期将由原来的13年增加4年,至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最短刑期则增加了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此外,对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指导意见除要求从严把握疾病范围和条件外,还明确规定不积极配合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