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乌金山村党支部书记叶良生,履职期间不断贪腐,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利。不久前,江山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叶良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作为村书记,叶良生负责主持该村全面工作,本应带头为村民谋福祉,叶良生却滥用职权中饱私囊。
据村民反映:村书记叶良生在村里是“一把手”,可以说是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权力边界很广。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该村主任一度也由叶良生兼任。
2004年开始,村委成员刘某担任村土地协管员,主要协助村主任进行村土地管理工作。
从2005年开始,该村村民的申报材料都经由村土管员刘某整理签字,然后交给村负责人、实际上也就是叶良生进行审批。
刘某表示,“叶良生会把那些和村里过不去或不支持村里工作的农户名单抽出来,叫我跟这些农户说他们的申请用地不符合标准,没有审批下来。他同意的名单,我就弄好材料,报到乡政府或街道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施佳秀 毛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