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出通知:让文件“跑起来”
近日,李克强总理对文件运转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如无特别重大修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7天之内必须下发。4月29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规定:无论是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还是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都必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网友们纷纷认为,总理要求文件流转的7天时限,不仅直指庸懒散的积弊,更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搭起了传达政令的高速路,让群众看到新政策的“盼头”,就能尝到“甜头”。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