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追究违规提拔者的责任
◎蒋妥
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最终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落马”的官员身上,“带病提拔”现象近乎如影随形。实事求是地说,偶然失察导致官员“带病提拔”不可怕,可怕的是“边腐边升”经常上演,这意味着干部提拔任用机制出了问题。
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一旦让“带病者”混入、甚至得到升迁,就会留下无穷的祸患。在当下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些干部“带病提拨”问题的进一步蔓延严重威胁到社会和谐稳定,这已然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可以说,该《意见》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标杆意义。
从落实工作责任到深化日常了解,从注重分析研判到加强动议审查,从强化任前把关到严格责任追究。明确的规定让各地各部门更便于选人用人。如强化任前把关更加注重细节,如对于干部档案审核,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如开展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于细微处见真相,不放过任何细节。
严格责任追究无疑也是其中点睛之笔。过往诸多“带病提拔”的事件中,当事人往往易于查处,而责任人却往往将手一摊,好像“病者”与己毫无关系。如果单单查处当事人,将“病者”揪出,病根其实并没有根本消除,这些责任人遗留在原处,今后必将会产生更多的“病症”来,很有可能导致更多的“带病提拔”现象。因此,把责任追究的板子打到提拔者身上,对症下药,这样不仅可以警示来者,也使其不会再有机会提拔“带病”者,做到挖出“病根”,将整个病症从根源处拔起。
(作者单位:永嘉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