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新政”看台州
◎本刊记者 蒋鑫富 通讯员 金士辉 於海雅
“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台州市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持把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一起抓,积极探索“市场化+”人才发展模式,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为高端制造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5月10日,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新闻发布会上,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吕志良专门解读该新政。同时,会上传出喜讯,对新落户台州市的高端人才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本土人力资源企业入选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年度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还可累计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大幅提升中介机构的荐才奖励,为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最高可获得每人次(团队)50万元的奖励。
人才“市场化+”的探索
在探索人才新政中,台州市通过“市场化+中介组织”手段,大力引育高端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全力撬动各方参与引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引才奖励与引才成效绑定,做到不看过程看结果。如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最高可获得每人次(团队)50万元的奖励;“以投带招”人才项目取得较好效益的,可再次获得最高20万元的追加奖励。根据中介结构类型,实行分类施策。如专业融资中介机构,可获融资额3%的奖励;科技中介机构,可获成交总额5%的资助。同时,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做大做强一批综合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人才中介机构,发挥“鲶鱼效应”,激发人才市场活力。
“市场化+政府服务”“市场化+社会资本”,是台州“人才新政”的亮点所在。
新政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向有潜力的人才创业企业注资、投资,从而实现“多赢”。如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1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业基金,帮助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渡过难关;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资金池”,通过第三方补偿形式,进一步稀释、消化投资风险。完善“人才项目+民企民资”引才引智模式,引导本土企业与人才项目有机“嫁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生产要素融化。
“三个说了算”的转变
在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上,台州市坚持分类分级原则,创业类人才以投资额和销售额为标准,创新类人才以年薪为标准,分别确定财政资助额度。在人才评价方式上,坚持以用为本、不拘一格,探索实行专家评审和直接认定“双轨制”,符合特殊条件的人才,可以不经管理部门组织评选,采取同行评价等其他方式享受优惠政策,为特需人才引进开设了“绿色通道”。
在人才管理机制上,突出人才发展同现实生产力的无缝对接,建立严格的准入、升降级和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降低或取消激励政策。近年来,各类专家人才为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作出了突出贡献,累计为企业开发新产品707个、新装备240个,带动销售额和利润新增67.7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