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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委组织部的微信互动课堂。 |
不热闹。记忆犹新的是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热播期间,线上讨论十分热烈,有对“不管查到什么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中央反腐决心和信心的强烈认同;也有对“丁义珍”式接待窗口的剖析反思;更有对正面人物陈岩石、侯亮平的点赞……
由此可见,以微信群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大大削减了传统党员教育模式中时间、地点等因素的掣肘,破解了“一人讲多人听”的低效困境,搭建起人人可学、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实时学习载体,成为了党员干部成长的加油站。
不仅如此,微信日渐全面的功能体系使大党建资源的整合成为了趋势,服务党员的一体化平台开始出现。比如“德清地信小镇党建”微信公众号就是这样的多功能服务平台。该公众微信号设置有“小镇动态、组织架构、支部活动、‘两学一做’、红领学院、地信红盟、人才服务、志愿服务”等八个栏目,实现小镇党建工作任务、公益活动、信息发布、交流互动的点对点无缝对接。
“微”阵地也可能滋生大腐败
“圈”里“圈”外息息相关,手指点按瞬间或许触碰到的就是暗礁。
记者观察到,近来中央媒体频频发声批评党员干部“任性”使用微信。几番警戒背后必有令人深忧的缘由,贪欲一旦被激发便容易放纵。事实证明,“微”阵地也可能滋生大腐败。
2017年2月6日晚,正值村委会换届的节骨眼,天台县一名村主任自荐人戴某,在123人的村微信群中发放了60个红包,总金额100元,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人均1.66元。经举报,确认戴某此举为拉票贿选行为,被取消自荐人资格。义乌市江东街道平畴村吴某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隔三差五在村微信群中“不经意”透露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一事,之后,他5次在群里发出总额160元到180元不等的红包。后经调查认定,吴某发放微信红包属于贿选行为。2天后,义乌市公安局对吴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腐败不分金额,红包再小其性质就是赤裸裸的贿金,借助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隐蔽性编织关系网,此类事件在多地均有发生。
微腐败的出现促使反腐手段进一步升级,各地纷纷下“狠手”治理,出台高压红线以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比如,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要求“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要求“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电子红包等”;江西省奉新县要求“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辽宁省辽阳市要求“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可以看出,多地纪委已将收送微信红包等相关违纪行为纳入了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