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赵霄宇 李津
2017年,随着电视剧《鸡毛飞上天》的热播,剧中“谢书记”的原型人物——原义乌县委书记谢高华的形象再次走进了大家的心中。
今年3月,一篇题为《致敬四十年》的财经类文章在微信朋友圈中热传,文章大意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要向谢高华这样勇于改革的地方干部致敬。
义乌今天能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离不开谢高华当年冒着丢“乌纱帽”的风险,果断决策开放第一代小商品市场。
改革路上需要“谢高华们”用实干冲破藩篱。但是,有的干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敢为不作为,担心危及“乌纱帽”,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做事畏首畏尾停滞不前从而错失改革发展的良机,这对于党员干部自身和改革发展大局都是十分不利的。
在浙江,有闯劲的干部不再有后顾之忧。各地推出的容错纠错机制,给干部合理的容错空间,让他们在改革创新之路上“放胆开跑”。
给担当者“试错”机会
在绍兴上虞,一项由高铁新城管委会干部负责的工程,因为设计单位为追求更好的建筑质量和表现效果,采用了一种新型建筑材料,结果在施工前发现需要变更预算造价,大大超过了上虞区有关规定。
如果按照规定来,这件事可以直接问责。“但是经过调查剖析,我们发现新增工程量以及由此引起的造价变更也确实是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上虞区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相关干部被免于追责。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挫折、犯些错误是难免的。如果党员干部在工作探索中稍有失误,就给予狂风骤雨般惩处和问责,势必会打击他们尝试改革和积极创新的能动性。
这需要在制度层面为干事者消除后顾之忧,为敢想敢干的干部减负“松绑”。
2016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同年8月,浙江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具备符合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事业发展、按程序进行决策、没有谋取私利等条件的,可作为容错的范围,并从干部考核和选任上作了规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于是,广大“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干部有了“定心丸”。
浙江容错机制遍地开花
在路桥区一项目征地拆迁中,蒋仙明拆迁的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拆迁安置政策,无法安置宅基地。可是,考虑到蒋仙明年老体弱等实际情况,经镇村两级集体商量,适度放宽政策要求,为其安置了一处宅基地。
时任副镇长的林罗华接受了调查。调查组认为,罗林华处理此事的方式方法是妥善合理的,既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又保障了工程顺利推进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调查组作出了对其免责的决定。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浙江出台的《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容错免责的具体办法。对已出台容错办法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未出台的,指导他们抓紧制定,将容错情形清单化、具体化,做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