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闯劲”从何而来?
对照、可操作。对容错诉求相对集中领域,如“最多跑一次”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改革试点,由省级有关部门提出容错清单,明确容错范围。
纵观全省,各地各部门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诸多探索,为更多的“罗林华”撑腰——
省审计厅结合现阶段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争当改革促进派,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容错免责”4类适用情形和4条认定标准。
温州市于2014年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若干意见》,此后又于2016年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
诸暨市构建“1+X”容错制度体系,“1”即容错免责《办法》,“X”即各领域容错具体办法,目前已出台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最多跑一次”改革两个容错办法,容错工作由“面上漫灌”变为“精准滴灌”。
从各地出台的文件来看,主要就符合容错纠错机制的情形、认定程序和运用、避免容错权被滥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扫除阻碍干部创新干事的“拦路虎”。
截至去年底,各设区市、71个县(市、区)和10余家省直单位出台了专门性制度文件,其余市、县(市、区)也都在综合性文件中对容错纠错机制作出规定。
容错之“度”仍需投石问路
有了容错机制,一批批敢为人先的浙江干部在这片改革的热土上继往开来,汇聚成万千干事创业的之江热潮。
“容错机制,无疑给我们扎扎实实吃了定心丸。”温岭市金融办主任叶彬彬说,“温岭市将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企业,若没有这种容错免责机制,就很难操作。因为谁都无法保证投资一定是赚的,万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就意味着追责,到时谁也说不清,资金就谁也不敢用。”
温州市直机关一名干部直言,出台容错免责政策,既保护“领头羊”干部不当“替罪羊”,让敢做事的干部心里更踏实,也整治了“为官不为”等行为。
但是,容错机制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难点、痛点,比如容错纠错的条件还过于笼统,容错的“度”有多大还不完全清楚。从各地出台的文件来看,目前对“过错”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在具体操作上缺乏细化的标准。因为在具体情况中界定责任非常复杂,判断一项情形能否免责,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背景等都密不可分,这就给细化免责的尺度和情形带来了难题。
此外,容错免责与决策追责制还存在一定冲突。既要容许决策失误,又要实行决策追责,这对关系如何把握就成为了难题,导致一些基层干部书面申请免责的比例较低。一些地市从设立容错纠错机制至今,一直都没有收到单位和个人的书面免责申请。究其原因,通常被问责的干部会担心自己提出免责申请后,会背上“不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讨“价还价”的负面评价。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容错纠错机制将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和完善。省委书记车俊同志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上强调,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是省委一贯的做法和要求。在改革这个问题上,省委的态度是鲜明的,就是要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