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新加坡的政府体系之廉洁并非古来有之。在上世纪中期的殖民地政府时期,一度也曾“苍蝇”横行。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其回忆录中说,那时候,中下层的警察、小贩稽查员和土地管理员的贪污行径越来越猖獗,这些在街道上执法的基层公职人员“要么发出传票,要么在接受了满意的贿赂后假装没看见”。
这种“苍蝇”乱飞的景象,对一般人的感受和社会风气自然不会没有影响,也使得许多人对于新政府打击贪腐的行动信心不足。社会风气的转变是渐进的,新加坡靠的是一方面坚持打“老虎”,强化反腐法律;同时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度减少基层执法人员的便宜行事权,来使“苍蝇拍子”更细密。
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政府在1959年上台,开始雷厉风行地反腐,但到了1971年,贪污调查局又侦破了这么一个案子:250名交警巡逻队队员集体收取保护费!在此案中,许多小货车车主不得不每月“孝敬”交巡警5至10新元,才能免于被骚扰,否则就会不断地接到传票。
可见,任何国家要消除“苍蝇”飞舞的局面,皆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说,打“老虎”,拍“苍蝇”,比拼的都是耐力。腐败的扩散性极强,一旦有了空间,就会迅速扩张;而“苍蝇”乱飞,则说明诱发腐败的“缝”多。
从策略上来说,打“老虎”容易上头条,可以逐渐扭转社会整体观感,廓清社会氛围。李光耀曾说,与起初表明决心相比,更难的是“零容忍”的决心和持之以恒的毅力。新加坡从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几位部长先后涉及贪腐,大约每十年一人,包括60年代的国家发展部长陈家彦、70年代的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最“有名”的是在1986年因被查而自杀身亡的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新加坡政府对这些案子,一桩一件,依法查处,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清。
正是这些持之以恒的努力,逐步改变了新加坡社会对政府廉洁度的观感,也逐渐树立起新加坡对贪污“零容忍”的信念:高官涉腐,一样会被依法治罪。(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