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明规则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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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明规则的权威



  □本刊编辑部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种种可怕的“潜规则”时时左右着人们的行为。这些“潜规则”上不了台面,进不了文件,看上去无影无踪,却又在许多地方发挥着不可低估的负能量。
  “办事情就得找关系,找关系就得送点礼”,这是生活圈里一条最典型的“潜规则”。孩子上学要托关系,做个手术要送红包,个人要进步也得托熟人找领导,甚至买个东西有熟人都可以插队……社会生活中的“求人”之痛,印证了“潜规则”的为害之重、积弊之深。风气所至,引发出形形色色之背离党和人民利益的问题。
  对于“潜规则”,有人将此视作心照不宣的规矩,也有人将此称为“熟人社会”的时尚。诸如此类的文化土壤,也为“潜规则”在党内的运行留下了空间。比如在反对“四风”的对照检查中,总是肯定成绩的多,指出问题的少;反映工作层面的多,反映“四风”问题的少;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多,反映领导个人问题的少;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反映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少。这些实际就是“潜规则”的弊端,即面对领导怕指出问题遭到打击报复。可见,“潜规则”已经让许多体现公平正义的规章制度名存实亡,使法律和道德谴责束手无策,造成纲纪混乱、风气败坏,失去公道,失去民心。
  其实,“潜规则”之所以称之“潜”,是因为它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因而是见不得阳光的。现在许多人心里都明白“潜规则”的不正当性,但现实利益又往往比道理实惠得多。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明规则常常因为执行者从中作梗,不能及时为人们带来利益和保障,于是人们被逼不走“大路”走“小道”,乃至走歪道。如此,明规则常常在民间舆论场遭到羞辱,制度的权威遭到戏弄,在办事上落败于“潜规则”。
  用什么规则办事?这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尺度。建设法制浙江,形成廉政风气,就应树立明规则的权威,敢于向不合理的潜规则“亮剑”。尤其是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辨是非都要用明规则来约束自己。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该怎么做,都要按章行事,依法办事。
  党员干部立身处世要带头讲规则,这就是党性党纪;行政人员行使职能要严格讲规则,即办事不能超越行政许可的范围;各个岗位都要遵守工作规则,即使同事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也有许多美好善良、约定俗成的规距。
  一个法制社会,一切事情都应当规范有序、有章可循、照章办理;一个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体,都应当职责清晰、规则清楚、扶正祛邪,只有形成充满正能量的气场,才能让潜规则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