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浙江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显示,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达到82.6分,比上年提升了7.5分。日前,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浙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
记者:近段时间来,中央和中央纪委从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夏书记,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夏宝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浙江省委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对这一新要求、新论断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通过学习领会,我们认识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责无旁贷。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一直强调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早在2004年,他就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制的主体,并建立了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三套班子党组每年年底向省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制度。几届省委始终坚持这一做法,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的新部署,我们有亲切感、有自觉性,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以更高更严的标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通过形势分析,我们认识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势在必行。习近平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