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执纪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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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执纪办案



  □本刊记者 李建 通讯员 李光

  “最近,我们又在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精心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今年1月初,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龚正向省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时如是说。党委主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这正是杭州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等“两个责任一起抓”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2014年年初,杭州市委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龚正第一个向省纪委汇报,并报出了实招:“市委成立了14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13个区县(市)和15个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权重由去年占总分的6%增加到今年占总分的27%。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各级党委更加自觉地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紧接着,杭州市13个区、县(市)党委,以及各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都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杭州市农办是现场述职中获好评较多的单位,“一把手”张如勇的一番话,让很多与会者产生了共鸣:“许多原来习以为常的事,现在标准提高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确实也有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通过2013年常态化的学习教育,农办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一系列刚性要求得以严格贯彻执行。通过一年的努力,大家也基本适应了当前廉洁从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在层层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杭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推进“三转”的相关工作。机构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提供了有力保证。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在逐步清理。诸如杭州市解决“上学难”问题领导小组、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87个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去年就已不再参与。今年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和调整在5月上旬已近结束,此前还参与的58个议事协调机构中,仅保留或继续参与20个,退出或取消38个。
  枝蔓渐渐砍去,主干日益突出。在不增机构不增编制的基础上,杭州市纪委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向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倾斜。从检察、公安选调了查办案件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办案队伍,建立了由330多人组成的办案人员库,其中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税等专业人才。坚持每季度开展重要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工作,由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厅)同志一起分析研究,确定重要线索,明确核查方向,合力推动案件的查处。2013年,杭州市纪委重点查处了淳安县“阳光水岸”建设项目案件,涉及党员干部40余人,涉案金额数亿元。
  去年以来,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3年,查办案件数量上升11.3%,市、县两级自办案件上升25.9%,要案(市、县两级管理干部案件)上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