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不能僭越法律“红线”
□黄春景
4月16日,有湖南网友在红网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曾用关系找县政府的干部私下说情。该红头文件“请求”李定胜取保候审的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红头文件作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现实当中红头文件违法、打架的现象屡屡出现。就拿“双峰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事件而言,这显然又是一桩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案。在任何国家,司法独立都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年,行政对司法公正造成的戕害,我们还见得少吗?因此,司法程序不应有行政干预,必须确保司法特有的独立与公正。
说到底,每一个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而红头文件,更应当受制于比它更高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毕竟,它所关涉到的是社会每一分子的行为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红头文件绝不能僭越法律红线,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最起码的要求。由此而看,干预司法的红头文件不仅要及时予以制止,那些让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公权力,也应一并纠正,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据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