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陈一良
2013年6月,丽水市委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出台《关于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对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是困扰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
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提出,“要建立健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让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好好干、占着位置不作为的干部‘下’和‘出’,把有限的岗位留给那些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丽水市委着力在干部“下”的标准、渠道、程序等方面大胆破题,使干部“下”得有章可循。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不胜任、不称职、不适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绝不手软。
丽水市直单位某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工作打招呼,致使其子女吃空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委依据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对该同志作出降职处理决定。
丽水某研究院党委书记,因党风廉政建设、“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