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中梗阻”怎么破?
浙江多地实行干部大交流为发展添活力
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将使公职人员拥有职务和职级两个晋升渠道,即便行政职务难以晋升,至少可以凭借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也就是说,公职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到了一定年限也可以提升待遇。
这不失为一种物质的鼓励。然而,有些干部还是会对岗位产生倦怠心理。
“如果说刚到单位的头几年时间还有几分新鲜感,还富有激情和活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惰性。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干部个人能力发挥,也不利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有干部直言。
“熬”的时间久了,干事创业激情也消磨了,很多当初进体制时学历高、能力强、心气儿高的人才,行事有了“老油条”作风:将就行事、应付了事、盼、等、混、熬。
有些人想方设法讨领导喜欢,看领导脸色行事,深怕露了脸、得罪人,处事缩手缩脚,谨小慎微。若遭受个别领导的不公正对待,也只能忍气吞声、消极怠工,影响机关效能提高。
有些人则陷入经验主义,占山为王,形成“利益链”“关系网”,甚至走上了贪腐道路,影响干部队伍整体形象。
……
这些问题,最后都成为了机关效能的“中梗阻”。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破解“中梗阻”的用意不言自明。
全员竞岗“大交流”的浦江实践
为破解“中梗阻”,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探索公务员跨部门交流。
去年8月中旬开始,浦江针对机关中层干部长期封闭不动、职务违纪违法易发、工作激情消退等现状,在全县机关中层干部中开展了“职位归零、全员竞岗”大交流。
交流标准有两类:一类为“外循环”跨部门交流。重点要求在同一机关部门连续担任中层正职满7年的;在同一机关部门连续在执纪执法、人事、资金管理及项目审批岗位任中层正职满6年的等五种情形人员进行跨部门交流。同时,为保证大单位工作不断档,本次跨部门交流对象实行三分之一交流,今后逐年消化。
另一类为“内循环”竞岗交流。重点要求在机关部门同一中层正职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在同一机关部门连续在执纪执法、人事、资金管理及项目审批岗位任中层正职满4年的等四种情形人员进行内部竞岗交流。
此举一开始喧哗四起。干部交流动力不足、转任选岗易受人为干扰等问题,让这一实践困难重重。
“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干部交流走了,业务跟不上怎么办?干部交流不能形成规范的制度怎么办?”
“学新业务烦、融入新单位难、怕被边缘化。”
“在单位时间久了,我已经习惯了,不想再折腾。”
……
“势在必行!”面对各种声音,浦江县委书记施振强亲自动员,明确提出这项工作各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阻力。
相关部门则通过密集宣传动员,进行“交流不是处理、交流不是从零开始”等引导,消除思想顾虑,增强他们走出原地的决心。
实际操作中,为有利于干部成长,并充分考虑个人意愿,交流工作遵守“三优先一回避”原则。“三优先”:业务关联部门优先,业务性强的部门,可以设置一定的专业要求;身份对应优先,实行公务员与公务员交流(含参照公务员),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满足个人意愿优先,每名干部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单位,在组织调配中尽可能尊重和满足个人意愿。“一回避”:实行现工作单位、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回避。
此外,为严明纪律,确定拟内部轮岗和拟跨部门交流干部人选时,须集体研究确定,不得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在干部交流中不如实上报的单位视情况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被跨部门交流的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调配,按时到新单位报到。无特殊事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仅用半个月时间,组织上确定的38名跨部门交流干部和172名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