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德为先,以能为重,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也需要新作为。因此,对于问题干部,除了唤醒其责任心,还需要提升其能力。干部“召回”,正是一场特殊的“淬火回炉”和“浴火重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说企业召回缺陷产品,体现的是对消费者的负责;那么,组织召回“不合格”干部,体现的则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讲,“淬火回炉”就是以“召回”为手段,唤醒干部的党性意识,促其“想干事”;而“浴火重生”则是针对被“召回”的干部,认真分析其存在的能力短板后,对症下药,帮其“能干事”“干成事”。
一种资源优化
朱某,原是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民警,因业务知识不精,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纠纷被调任到街道从事综治工作。调任新岗位后,朱某痛定思痛,认真加强业务学习,利用公安工作的经验帮助街道在戒毒工作上取得较大进步。当年,其所在街道被龙湾区禁毒办评为年度先进工作单位。
朱某被调任岗位的依据,是前些年龙湾区出台的关于镇(街道)机关干部警示交流工作相关办法。近年来,龙湾区通过对各镇(街道)机关民主测评靠后、群众满意度低、不胜任现职或不思进取的干部进行“召回”,每年举行一次集中性跨镇(街道)警示交流。
“警示交流以加强教育管理为主要目的,在交流的过程中,还通过定期回访、谈心谈话、跟踪考察等形式,建立健全关爱交流干部的配套制度,消除被交流干部的思想顾虑,提升其业务水平。”龙湾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应该说,相对于残酷的末位淘汰制,干部“召回”制度更具灵活性。“召回”的目的不在于“整人”,而是“救人”,按照新时代的要求“拯救”其干事创业的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被“召回”的干部经历学习、教育、提升的“回炉”再造后,“得救”的干部虽然可能面临转岗、免职、降职、降级等处理,但是能够回到更加合适匹配的工作岗位。这种相对人性化的制度探索不仅可以对干部监督工作形成有益补充,还可以在选人用人方面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用当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