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悦明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正厅级纪检员职务; 张仲灿同志任中共杭州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金华市委常委、委员、东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叶明同志的中共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周江勇同志任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剑侯同志任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泽明同志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戎雪海同志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免去蒋剑巍同志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陈长华同志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一飞同志任中共温州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衢州市副市长职务; 陈晓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黄宝坤同志任中共温州市委委员、常委; 朱忠明同志任温州市副市长,免去其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浩同志任中共嘉兴市委委员、常委; 许惠春同志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浩同志任中共湖州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台州学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干武东、温永东同志任中共湖州市委委员、常委; 崔凤军同志任湖州市副市长,免去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徐永淮同志的中共湖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刘国富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湖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傅祖民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吴晓东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委委员、常委; 钟洪江同志任绍兴市副市长,免去其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翁鲁敏同志(女)的中共绍兴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王文序同志(女)的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陈一新同志任中共金华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钟关华同志任中共金华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温暖同志任中共金华市委委员、常委; 陶诚华同志任金华市副市长; 林丹军同志(女)任金华市副市长,免去其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职务; 徐建华同志任中共东阳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免去徐止平同志的中共金华市委书记、常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免去劳红武(女)、金中梁同志的金华市副市长职务; 陈新同志任中共衢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市长,免去其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职务; 王建同志任中共衢州市委委员、常委; 童建中、范根才同志任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广宇同志任衢州市政协副主席; 孙颖同志(女)任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金连山同志的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明超同志任中共舟山市委委员、常委; 孙公幸同志任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燕同志(女)任中共台州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党委委员职务; 蒋珍明、冯阜营同志任中共台州市委委员、常委; 郑米良同志任台州市副市长; 免去张建国同志的中共台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叶阿东同志的台州市副市长职务; 卫中强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委委员、常委; 陈重同志任丽水市副市长,免去其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王敏奇同志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湖州市委常委、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强同志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孙厚军同志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徐宇宁同志任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免去其中共温州市委常委、委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于跃敏同志(女)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杭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陆发桃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职务; 吴振宇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朱贤良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章文彪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夏阿国同志的中共浙江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德忠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副校长、浙江行政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沈立江同志的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副校长、浙江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崔盛钢同志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何鑑伟同志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斯金锦同志任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免去其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诸锐璋同志的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职务; 吴君青同志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高建明同志任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 华远平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免去其浙江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督察长职务; 华乃强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海仁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绍兴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叶寒冰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黎伟挺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共衢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董晓伟同志的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职务; 尚清同志任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衢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市长职务; 免去吴桂英同志(女)的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职务; 陈钟同志任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共丽水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王广兵同志任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职务; 蔡国春同志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金华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唐中祥同志任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朱志泉同志任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巡视员、党组成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其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文娟同志(女)任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巡视员、党组副书记职务; 陈棉权同志任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台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吴国升同志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共湖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吴一新同志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黄柏青同志任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通林同志任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曹国旗同志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岑国荣同志任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俞文明同志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免去其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职务; 干飞同志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李杲同志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党委委员; 应海浪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巡视员,免去其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罗石林同志任浙江省财政厅巡视员; 吴宁一同志任浙江省卫生厅巡视员; 楼炳文同志任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副巡视员; 张京、金齐刚同志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 免去康金荣同志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职务; 吴永良同志任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曾云传同志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丁大庆同志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 章苗根同志任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免去刘树红同志的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谈月明同志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陈荣同志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章润根同志的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陈以正同志的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孙海波同志的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郑金道同志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段苏明同志的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律检查组副厅级纪检员职务; 免去郑伟同志的浙江省卫生厅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胡式考同志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肖歌同志的浙江省旅游局副巡视员职务; 免去王吉炎同志的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副巡视员职务; 余杰同志任浙江农林大学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 眭宝良同志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宣裕方同志任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浙江农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邱卫东同志任绍兴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沈赤同志任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绍兴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苗振清同志的浙江海洋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钱军同志的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高法根同志的中国美术学院正院级巡视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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