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 晓
高霞辉原为绍兴市消防支队政委,1993年至2010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工程项目承接、工程项目审批与验收、消防部门内部人事任免和调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64万余元。2012年10月12日,绍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霞辉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高霞辉在悔过书中忏悔:“消防支队领导班子有8名成员,包括我在内有5人被查处。我曾经作为支队的‘一把手’,没有把班子建设好,深感罪责深重。回想我担任政委后的所作所为,自己都没有管好自己,怎么可能管好下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