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东升
2006年6月至案发前,包集慧担任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温岭市产权交易所出纳,负责交易中心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及交易所账户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现金管理等工作。
其间,包集慧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现金支票等手段,挪用招投标交易中心基本账户、保证金账户、产权交易所账户的公款共计436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购买理财产品和借款给亲戚、同事等经营周转、炒股等营利活动。2011年,她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共计获利35142.1元。
2月5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包集慧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其犯罪所得35142.1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