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 鑫 刘慧慧
57岁的国企老总为给老情人拿回“养老钱”,伙同情人伪造虚假材料,将手伸向了本公司的“小金库”,为掩盖犯罪事实,还将“小金库”的原始会计凭证烧毁。日前,戴加诺、柴凤敏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6个月。
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中黑公司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戴加诺最终落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情人柴凤敏不时吹起的“枕边风”。2011年8月,柴凤敏从中黑公司退休,她告诉戴加诺,自己原在华鑫公司名下有一些股票,公司被撤销后股票转至中黑公司,她退休前已将股票卖出变现,但钱还在公司账上,想让戴加诺帮忙把这些钱要回来养老。
戴加诺多次向中黑公司负责人郭某索要股票套现的51.4万元现金,郭某让他提供股票所有权的凭证,由于柴凤敏和戴加诺均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所以被拒绝。
后来,柴凤敏又提出让戴加诺利用职务之便,假冒“资产置换”之名,从回收公司的“小金库”中支取。戴加诺虽觉不妥,但在柴凤敏的催促下还是实施了两次“资产置换”的行为,帮助柴凤敏拿回了她的“养老钱”。在检察机关传唤戴加诺后,柴凤敏把这笔钱转移至其父家中,随后被检察机关起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