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 若
8月27日,舟山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中弄村原党支书、村委会主任胡阿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一案一审判决生效。胡阿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2007年至2009年,胡阿忠在沈家门街道中弄村任党支书、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为钟某等人在拆迁补偿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3万元。2005年至2010年初,胡阿忠利用职务便利,为舟山某建材公司在获取中弄村所属国有土地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5次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12万元。
2007年7月,胡阿忠利用担任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中弄村支部委员会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土地征用补偿款365万元供舟山市普陀区中弄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注册资本验资,并谋取个人利益,同时伙同丁某、张某等人,采用虚构退还土地征用补偿款金额的方法,共同侵吞中弄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其分得4万元。
鉴于其主动交代部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认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