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星 潘 荣
2014年11月24日,丽水市人民医院原主管中药师汤召峰受贿一案获判。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汤如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2003年至2012年底,汤召峰先后利用其在丽水市人民医院药房处和信息处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徐亮(另案处理)向医药代表钭某某提供多种药品的统方信息,收取钭某某提供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其个人分得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召峰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