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质量关乎选拔质量
◎许文飞
众所周知,每逢换届必会有一大批干部被提拔任用,在这个特殊时期,如何压实责任、把好关口,构筑起坚固“防火墙”,切实把“带病”干部阻断在升迁路上,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尤为迫切。
选人用人,就是“风向标”。用好一个干部,等于树立了一面旗帜;用错一个干部,等于传递了一个错误导向。若“带病”干部被一路开“绿灯”、“边腐边升”,不仅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更会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
如何才能严防“带病提拔”?
首先,要严把“推荐关”。动议提名,是选人用人第一道关口。要细化动议酝酿办法,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要增设动议预审环节,严格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由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对有意瞒报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研处理。
其次,要严把“考察关”。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选拔任用的质量。要保证足够的考察时间,绝不能为了“赶会”、走过场,搞简单的“印证式”考察。要不断改进考察方式,通过平时考核、专项考察、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渠道,采取民意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口碑。要加强综合研判,凡拟提拔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专题分析后,进行综合研判。
此外,还要严把“责任关”。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要承担起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起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在意见上签字。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单位: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