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丽水让干部“下”得有章可循
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市委对该同志作出降职处理决定。
通过不断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严格执行干部“下”的标准,丽水市逐步实现了干部“下”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两年多来,全市对22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其中16人调离重要岗位,1人改任非领导职务,3人免职,2人降职。
两年多来,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丽水市委还出台了《干部人事工作“十要十不准”》、《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动的补充意见》等多项配套制度,不断改进选人用人风气。
仅今年初以来,丽水就有两名拟提任领导干部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事实不符,被终止提拔程序。两位市管领导干部的子女、子女配偶工作调动申请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否决。
在探索干部“下”的工作实践中,丽水市委对某些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出台了《领导干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8名市管领导干部因“小毛病”而被函询预警、诫勉谈话或跟踪回访,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据了解,在丽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党员干部对本地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满意率从2012年的1.85%降至2014年的零。
丽水市委以干部“能上能下”为抓手,倒逼干部履职尽责,增强干部队伍流动性,切实有效推动干部践行“为官有为”,逐步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